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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受伤可否认定为工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崔某是乌鲁木齐市某公司员工,2020年12月5日早上9时,崔某步行上班途中,行至公司门前路段时因路滑不慎摔倒导致受伤,经医疗机构诊断为骨折。次日崔某单位申请工伤认定,2020年12月30日,乌鲁木齐市工伤认定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崔某在2020年12月5日早上上班时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对崔某不予认定工伤。
 
  雪天上下班遭遇路滑而导致摔伤也是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有人疑惑:在上下班途中摔伤是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一是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的;三是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因此,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伤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无法认定工伤。(作者:新疆阿克苏地区人社局 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