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刘某在柳河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后,突然反悔,要求撤回申请,另行起诉解决。那么对已经申请的司法确认,当事人能不能反悔?当然可以!司法确认是对已经生效调解协议的审查,并不是调解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是当事人的一项民事程序权利,当事人既可行使权利,也可以放弃权利。
疑问一:已申请的司法确认,当事人能不能反悔?
当然可以!只要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作出是否司法确认的裁定前,双方当事人均有权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当事人在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后,既可以自行履行调解协议,也可以另行起诉解决,还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司法确认。而对于人民法院已作出确认调解协议裁定的,当事人认为该裁定有错误,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此外,利害关系人对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超过前述异议期限,就不再受法律的保护。
疑问二:当事人撤回司法确认是否影响调解协议的生效?
不影响调解协议的生效!当事人双方无论是否申请司法确认,均不影响调解协议对其双方的法律约束力,而司法确认只是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并不影响调解协议的生效。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口头的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九条: 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在限期内补充陈述、补充证明材料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
第三百七十四条: 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九条: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 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作者:吉林柳河法院 都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