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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声音”受法律的保护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oh my god 买它买它”这句“魔性”的口头禅,已经成为知名电商主播李佳琦的标志之一。近日,李佳琦将其注册为声音商标,更是引发热议。这一句看似普通的话,有了李佳琦的独特嗓音和表达方式的“加持”,尤为“洗脑”,因而也有了注册商标的可能性。但事实上,除了注册商标等方式外,此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声音权”受到保护的相关规定。不过,这一情形已经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以后,以李佳琦的声音为例,无论他是否注册了声音商标,这句口头禅若已跟他本人产生关联,且有很明显的声音特征,其声音权就可以作为人身权受到保护,他人不可滥用。
 
  《民法典》中人格权的保护得到凸显且独立成编,“声音保护”也被写入。根据《民法典》第1023条相关规定:“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作者: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孙媛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