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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我们错误认识的“诉讼代理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有关“诉讼代理人”,经常有当事人发自灵魂的一问“法律规定我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你们凭啥不让我委托的朋友出庭?”、“我是张某的儿子,凭啥不让我出庭?”
 
  对啊,这是为什么?是法院故意难为你?还是法院不近人情?事实上,真相是——要么你没有代理资格,要么你没有代理手续。
 
  一、哪些人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
 
  法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你想委托谁就可以委托谁。只有下列人员才有成为诉讼代理人的资格:第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自然人可以委托与其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法人可以委托其公司的员工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第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所以,关系再好的朋友是不可能成为你的诉讼代理人。
 
  二、即使有代理人资格也需要有代理手续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如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还需要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但如果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视为一般代理。此外,自然人委托近亲属作为自己的代理人,需要提交近亲属的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法人委托公司员工应该提交员工的身份证件和与法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所以,委托“儿子”没问题,代理手续不能少!(作者: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 都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