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信用卡存在的最大意义应该是先消费后还款,解决短时的资金周转困难,但是如果信用卡使用后未按时还款,并且产生了逾期,最终被银行起诉到法院就得不偿失了,如果被起诉后还不参加庭审又会怎么样呢?
一起来看一下二道江区法院是怎么审理的吧……
小周在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的前三年一直按时还款。2019年末,银行发现小周开始逾期不还,拖欠至今。银行在发现小周逾期后多次催促小周还款,但小周毫无还款意愿。无奈之下,该银行将小周起诉至二道江区法院,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开庭当日,小周并未按时到法院参加庭审。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小周,再与小周沟通后,小周明确表示拒绝到法院参加诉讼,同时,也表示对该银行的起诉无异议,并称自己目前的确没有能力还款。
因小周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二道江区法院钢城法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小周的行为导致其丧失了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只能由其本人承担一切后果。最终法院根据该银行的举证对小周作出了还款的判决。
在被起诉后,逃避出庭并不是办法,因为《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后小编想说,千万不要认为信用卡里的钱就是“挣”的钱,超前消费、盲目消费,只会导致自己的债务越来越多,从而影响正常生活。(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