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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赔偿项目及赔偿金额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极其庞大,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也逐年增加。今天的【法官说法】将针对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以及赔偿数额应如何计算进行讲解。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数额应如何计算?
 
  下面主要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进行简单说明:
 
  1.医疗费:一般审判中会以实际发生为主,且必要、合理为审查标准。具体数额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药费、住院费等收据为凭。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具体的误工时间以医嘱建议或鉴定意见确定;如构成伤残,达成持续误工的,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营养费:应有医嘱或鉴定机构需加强营养的意见,期限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的意见确定。标准一般按住院伙食补助费30%确定,现通化地区赔偿标准按30元每天计算。
 
  4.残疾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一般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为了避免“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自2020年10月1日起受理的案件,均按城镇标准计算。(作者:汤文慧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