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发展必然伴随城区的开发建设,“拆迁”逐渐成为热点话题,如果您或者您的亲朋好友正经历或者即将面临拆迁,本条推送将使您收益无穷。政府征收,对补偿数额不满,当钉子户拖得时间越久,获得的补偿就越多吗?只要“我”不同意拆迁,政府就真的不能拆除房屋吗?被征收人如何在征收补偿中实现利益最大化呢?今天的【法官说法】将为您一一解答!
2011年1月19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拆迁人由原来的拆迁公司统一规定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成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
实施征收时,房屋征收部门首先会与被征收人协商,达成合意则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双方按照协议履行;少部分被征收人则会想通过拖延的方式增加补偿数额。因为拆迁涉及到城市发展进程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属于公共利益,如果仅有少部分人拒绝征收,势必会影响征收项目的进程,进而对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即部分被征收人不能在期限内与政府达成协议的,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也就是说即便“我”不同意,政府依然可以依法征收房屋,并且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并不是当钉子户拖的时间越久,获得的补偿就越多。
那么在征收过程中如何防范利益受损,避免进入耗时耗力的诉讼,实现利益最大化呢?
征收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两者的程序有不同,但总体的方向类同,结合二者相似之处,建议您注意以下五点:一、关注政府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前,积极反馈错漏项目或不合理之处。二、关注并参与选取评估机构,消除疑虑。三、积极配合入户调查,否则政府无法查实清楚,也极有可能出现遗漏,比如东北地区很多人家里有地下菜窖,如果上面有覆盖的物品,不主动告知入户调查人员,就极有可能导致遗漏。四、仔细查看评估报告并及时指出评估报告遗漏或者错误之处,如果评估机构不修正,可以依法申请复核评估,也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五、认真了解补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作者: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姜珍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