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对于诉讼案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具体需要给法院提交什么样的证据,也是案件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下面,讲两个具体案例供大家参考……
一、自己主张要举证
案例一:“我都跟你们说了,他要那么高利息是不合法的,而且我也已经陆续的还给他那么多钱了,应该已经够连本带利还清的了,你们怎么还一遍一遍的为难我......”
张某与李某民间借贷一案中,首次向李某送达传票时,由于李某提及自己已经偿还了过高的利息,送达人员第一时间向其释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告知其尽快收集证据证明其主张。李某表示工作繁忙,长期在外地,且以个人名义调取银行流水存在困难,送达人员指导其向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由于李某还款系多次向多人账户偿还,且只能提供部分账户信息,最终其未能证明其主张还款数额。
法官提示:现金打收条,转账留小票,办事有凭据,争议有证据。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提供证据需关联
案例二:原告:“手机屏幕截图一份,证明是被告先给我打的电话。”被告:“那我也有证据,通话录音,证明她骂我了!”
王某与赵某民间借贷一案庭审过程中双方均要求提交更多证据,很多证据与案件事实并无关联性,经法官提醒后,双方回归争议焦点,有序举证质证,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法官提示:民事证据有三性,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举证质证有秩序,争议焦点是关键。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三、充分举证记心间
案例一:“我们之间没有争议,调解得了,为什么还要我提交证据?”
孙某起诉B公司劳务合同一案,孙某(62周岁)主张B公司支付欠付三年工资27余万元,仅提供了公司证明一份,庭审过程中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无实质争议,但原告提交的证明系其本人自行制作后盖章,现被告公司涉及大量债务纠纷,法官要求原告针对其诉请工资进一步举证,证明其工资标准及工作时间,最终原告撤诉。
法官提示:调解也要查事实,举证质证省不了,高度盖然才可以,证据不足不支持。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四、伪造证据要不得
案例二:“我们都诉前调解达成一致了,也同意给我房子,咋不行了?”
付某与齐某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一案听证过程中,付某要求齐某交付房屋协助过户,法官发现双方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与双方陈述事实出入较大,且纸张崭新与形成时间也不一致,查询系统发现齐某有多起民间借贷案件正在审理中。法官立即向双方释明虚假诉讼的风险,告知其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后双方撤回申请,法官依法予以训诫。
法官提示:伪造证据要不得,虚假诉讼是犯罪,假作真时真亦假,聪明反被聪明误。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作者: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 姜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