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网络侵犯隐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名誉权、网络欺凌等现象层出不穷。网络暴力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蔓延,它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身处互联网时代,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人,都有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地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那么,遭遇网络暴力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人在网上对你发表、散布各种诽谤或侮辱的言论,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采集证据。可以采取截图或拍摄视频的方式,从证据效力的角度,建议请公证处对证据予以公证。
证据采集完毕后,可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证据,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如果公安机关未立案,受害人可以选择刑事自诉或以民事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遭受网络暴力者,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微博、微信等运营商)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发表、散布诽谤或侮辱言论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负责。(作者: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董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