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09年,童某和1号男子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离婚。2012年5月,童某通过网络与2号男子相识半年后结婚,并接受2号男子彩礼8300元。2013年,童某再次通过网络与3号男子认识一年后,在未与2号男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持与1号男子的离婚证与3号男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2016年3月,童某又通过网络与4号男子认识四个月后,凭借与1号男子的离婚证与4号男子登记结婚,骗取现金1万元,并于结婚第二天借机离开,所得现金均用于归还赌债。2018年7月,童某故技重施,网络上结识5号男子,几天后持与1号男子的离婚证与5号男子登记结婚,骗取现金1万元,并与结婚第三天借机离开,所得现金均用于归还赌债。2018年12月,童某再次通过网络和离婚证与6号男子登记结婚,获得价值25060元项链一条,婚后第三天借机离开,所得项链以14000元抵还了赌债。
2019年7月12日,因受害人6号男子报警,湖南省慈利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
2019年8月18日,童某在郑州市火车站被抓获归案。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通某一重婚罪、诈骗罪一案
一审童某被法院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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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发刑法的。但还要注意,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收到刑事处罚。
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清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高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