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街上会看到很多的流浪狗,街上的流浪狗这么多,为什么呢?一部分的流浪狗是一些不负责的宠物主人抛弃的,它们在大街上、小区里流浪的时候,又会大量地繁殖自己的后代,后代如果没有被好心人收养的话,又会再次走上它们“父母”流浪的老路。那么流浪狗咬人,有人帮忙驱赶却被咬伤,能否得到赔偿,又是谁来赔偿呢?通化县人民法院带您走进《民法典》。
假设张某发现一条流浪狗正在追咬过路的行人王某,急忙上前帮助行人驱赶流浪狗,结果却被流浪狗咬伤了。这种情况下,张某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流浪狗如果是被遗弃,或者逃逸,能够找到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张某可以要求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如果找不到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张某可以要求受益人王某给予适当补偿。
如今,不少人带着宠物狗在小区、公园、广场内活动,但狗主人没有给狗拴狗绳,致使不少小孩、老人等被狗追赶,导致很多人看到狗就提心吊胆,敢怒不敢言。在主人的眼里,自家养的狗都是“温驯”的,但在怕狗的人眼里,无论是家养的还是流浪狗,都很可怕。更不用说像儿童、老人、孕妇等弱势群体。《民法典》强调了养宠物的责任,这些规定将在很大程度上发挥规范作用。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饲养宠物是你的自由,文明养宠是你的责任。(作者: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孙媛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