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林茂 魏鑫)一女子报警称被诈骗43万元,其在QQ好友的推荐下,在网上接触到一个名为“恒昌财富”的理财平台,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充值了1000元,没想到当天晚上就提现了1115元。期间,正好赶上了平台搞充值58万返58888的活动,其充值了43万后想提现,结果被客服告知只有充够58万才能提现,女子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
这个名为“恒昌财富”的平台究竟是什么呢,听起来是一家理财平台,但其实是一个赌博网站,和买彩票一样,玩家选择大小进行投注,选中后就会有奖金。但这种平台的后台大都是可以更改数据,操纵输赢的,完全是庄家的游戏,用来诈骗玩家的钱。
随着案件的办理,犯罪嫌疑人罗某和雷某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花重金开发赌博软件
赌博网站的背后是需要一套专门的软件运行的,罗某的老板最后找到了浙江的一家软件公司负责开发,开发周期约两个月,费用12万元。罗某负责和软件公司对接,将设计要求、修改意见等信息及时反馈给技术人员。当上级告诉罗某要把软件设定为后台可以修改数据、操作赌博输赢的时候,罗某就意识到了这款软件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罗某此时抱着侥幸心理,觉着自己不会参与后期软件运营,只是帮着搞开发,应该没什么事,但罗某早已触及了法律的底线。
境外运营国内渗透
软件开发完成后,根据老板的要求,由雷某负责平台系统后期维护和服务器的租赁。雷某将源代码拷走后,将平台源代码的名称改成了“恒昌财富”。
为避免被公安机关盯上,需要经常更换平台,雷某便根据源代码更改为五、六个平台,诸如“财富王国”“恒昌财富”之类。平台在菲律宾上线运营,有专人在QQ、微信上与客户聊天,拉拢他人充值赌博。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雷某的材料后,检察官审阅了卷宗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认为罗某在明知该软件会被从事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的前提下,通过软件技术公司开发软件,后被他人利用诈骗被害人;雷某根据源代码将该软件更改为“恒昌财富”等诈骗平台,并在他人的安排下,为该平台租赁服务器并进行维护,为犯罪分子从事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犯罪嫌疑人罗某、雷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当前网络犯罪高发多发的严峻形势,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维护正常网络秩序,提高惩治网络犯罪的水平。
广大人民群众应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清醒认识到此类行为面临的巨大的刑事风险,切勿以默认或者放纵的方式对违法犯罪行为客观上提供帮助,违法的事一定不能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