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两私家车司机因挪车问题发生争执,最后闹到了法院
双方均担责!
数日前,赵某与李某在二道江区绿园小区某楼下因挪车问题发生争执致赵某受伤住院,双方因责任划分及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最终,赵某诉至二道江区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李某赔偿住院费等全部费用。
庭审时,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赵某称:事发时,李某的车辆挡住赵某车辆出行,其朋友在查看李某挪车电话时不经意触发李某车辆警报,李某下楼后与其朋友发生争执,赵某上前询问情况时与李某发生口角,随后被李某殴打导致昏迷,醒来时已在医院。
李某称:其在吃饭时听到车辆报警声后赶到现场,得知车辆挡路后遂将车挪走,但挪车期间赵某口吐脏话,李某制止赵某无果后,赵某继续骂人并动手打了李某,李某用手躲挡时,与赵某发生肢体冲突,随后,赵某倒地不起。
事发后,双方报警,在派出所民警对双方进行过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调解成功。
二道江区法院认为,原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均为对各自有利的内容,并未陈述客观事实,故对双方提供的证人证言不予采信。通过调取公安机关此次事件的卷宗材料,在查清案件事实情况后,最终判定双方在此次事件中承担同等责任,分别承担损失的50%,李某需赔偿赵某3777.34元。(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