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中有关婚姻法的法律条文有不少变化
有一些可以说是实质性的改变
那么今天就让我们走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一起来看看有关撤销婚姻的修改亮点吧~
以案释法
小丽在打工期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比她大3岁的小明,两人互有好感,于是相恋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小丽发觉两人性格不合,在很多事情上三观都处于对立状态,而且小明总是对小丽实施暴力行为,恐惧感迫使她决定分手。小明得知后坚决反对,并且多次威胁小丽:若是不与他结婚,就杀死她一家。2000年11月,性格懦弱的小丽被迫与小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小明丑陋的一面暴露的愈发明显,经常因生活琐事就对小丽大打出手,小丽整日以泪洗面。最后在2002年12月,不堪折磨的小丽终于在家人的支持下鼓起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小明在得知她到法院起诉离婚后百般阻挠,同时用言语威胁不同意离婚。
那么这种情形下,小丽就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吗?
不,法官告诉你,还有一条路——我们的民法典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司法保障,小丽可以以受暴力威胁结婚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那么什么是撤销婚姻呢?
简单来说,撤销婚姻是将婚姻登记记录彻底抹除,也就是说撤销婚姻后的男女双方恢复了未婚的身份,如果再次走入婚姻,该项婚姻对于双方来说是初婚;离婚是指你的婚姻信息上明确写着离婚,再次走入婚姻,就属于再婚。所以,只要小丽有充分证据向法院提出该项婚姻是受胁迫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而法院在查明属实后,准予撤销,小丽就恢复了未婚身份。
小丽两年多噩梦般的婚姻生活在法律上直接清零。
撤销受胁迫婚姻的起算点修改
新颁布的民法典对撤销受胁迫婚姻的起算点有了重大修改,而这项修改闪耀着人性的光辉。
现行婚姻法: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小明采用威胁的手段与小丽结婚,小丽可在法定期限(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如果小丽超过一年(即2001年11月后)提起诉讼,就不能申请撤销婚姻,只能申请离婚,按离婚诉讼处理。
民法典: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小丽被小明长期控制,一直处于受胁迫状态,虽然与之生活了两年,但是按照新行的民法典,小丽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小丽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限在民法典后得到了有效保障,且以胁迫行为终止之日为起算时间,更为合理,也更有利于鼓励公民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权益。
此外,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也在民法典中进行了修改,如果患有疾病的一方在婚前向另一方如实告知了病情,而对方依然认为可以接纳,愿意与之结婚,那么法律上是允许结婚的;反之,若是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在婚后得知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胁迫婚姻撤销案例分析的相关法律内容,大家也要了解到,公民有结婚和离婚的权利和自由,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采取胁迫等方式强迫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结婚的,被强迫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
新行民法典开启了权利保护新时代,为人民提供了完整、多样、便捷的权利保护方式,为所有民事权利的保护提供了足够的“武器”,让我们一起来为民法典点赞吧!(作者:曲诗雨 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