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嘉雯)5月20日,一起因抖音上擅自登载他人照片而引发名誉侵权的民事案件诉至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起因为通化县人张某接受某中介公司的招工,并按照公司安排准时前往杭州某工厂参与工作,但在杭州呆了20天没能做上工,回到通化向中介公司索要路费被拒,一气之下在抖音上发布了不当言论,并将中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照片发至视频中。中介公司与张某协商撤回无果,遂将张某起诉至通化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名誉损失。
张某在庭上辩称,中介公司所作所为与招聘广告不符,他们3月5日离开通化,招聘他们的工厂10日后才开工,期间他每天只有40元吃饭钱,根本吃不饱,回到通化后,跟中介公司要路费还被骂。他在抖音上说的都是实话,没有说谎,而且他后来在抖音上已经道歉了,不同意赔偿损失。
中介公司称,招聘时和杭州有合同,当时招聘的工人是3月7日到的杭州,由于疫情关系,工厂没有及时开工,他们分别给安排了其他企业,张某被安排在另一工厂上班,并签订了常年劳动合同,可他当时就干了一天,第二天就说工厂不让抽烟干不了,正常来讲签完合同,双方就结束了派遣关系,结果不是这样的,他说他干不了。无奈公司又将他安排回原厂等待开工,停留这几天公司按照每天100元给的补助,有他本人写的证明。后来公司又给被告安排到上海,被告同意去上海了,结果又不去了,自己回了通化。公司能做的都做了,被告去杭州时的路费,也是公司付的。自从抖音和微信发布后,政协委员也打电话问这个事情,导致公司不得不更名,花费费用12500元,并且近期都没有工作可接。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上情况属实,张某在抖音上发布言论及照片,侵犯了中介公司的名誉权,经庭上调解,张某同意当庭赔礼道歉,并删除抖音上相关内容。最终案件以中介公司同意道歉,撤诉处理。
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兴起,网络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案子呈现逐步增加的态势,人们似乎忘记了在网上所针对的一个个个体,也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个个个人。但即使在网上,不管是说出口的话,还是打在终端上的字,也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倘若个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以侵害他人权益的方式在网上寻求正义不是一件明智的事——不能接受审判的正义,谈何正义。(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