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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年来,随着高楼不断向上生长,头顶上的安全已经不容小觑。4厘米的铁钉,从18楼落下能插入颅骨;空易拉罐,从25楼落下可致人死亡;30克的鸡蛋,从4楼落下可在人头顶砸出肿包,从18楼落下能砸碎人的头骨,从25楼落下能致人死亡;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落下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高空抛物坠物,已经成为悬在行人上空的痛。
 
  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强调,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如此一来,既严格规定了高空抛物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又明确了各方责任。既督促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又保障了受害人和非侵权补偿人的权利。
 
  请牢记: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健康,肇事者还会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让我们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并学会防范风险,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作者:胡金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