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苏辰)近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员额法官仅用两日便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圆满地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冯某某(女)起诉茌某某(男)离婚,双方确实因各种问题无法继续生活,但双方就婚生女的抚养费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共识,所以起诉至法院。冯某某坚持婚生女由自己抚养,被告茌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经核实,茌某某所在单位已经两年未开工,平时他靠打零工赚钱,近段时间因为疫情原因已经失业好几个月,现在就靠着上山挖些野菜卖钱贴补家用,他只答应每月给300元的抚养费。
由于当事人交通不便,我院法官一早便乘车来到双方居住的村庄进行调解,一开始双方僵持不下,谁都不肯让步,这时,法院法官对他们晓之以理:“孩子已经十岁了,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她,难道你们就想因为每个月两百块钱对簿公堂,让孩子觉得在父母眼中金钱比她更重要?如果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伤害,将会影响她一生。”
经过法官的劝说,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一起离婚案件仅用两天就得到了圆满的化解。(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