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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息泄露到电话推销,卖假药如何实现一条龙服务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2018年年初的一天,吉林省通化县西江镇人孙老接到一个171开头的电话,通话人知道孙老的名字和住址,自称是心脑康复中心的老师,说自己正在售卖熊胆粉,现在购买买一赠一,孙老觉得挺划算就同意买点,共计花了5000元,买了20盒,由对方给送货上门。收到货后,孙老打开发现味道不对,觉得可能是假药,于是报警。
 
  公安机关收到报案后,立刻推算送货人行动轨迹,调取沿途摄像头,结合孙老证言,确认卖假药的男子驾驶一辆黑色吉利牌轿车,车牌号为吉A*****号。警方追踪车辆线索,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六名,在车内搜查出实施犯罪时所用的被害人名单,在一名嫌疑人手机上发现购买假药的微信转账记录。到案后六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归还、上缴了全部非法所得。
 
  原来,六人中的五名男性以前在吉林省某生物公司从事药品销售工作,都是同事,关系要好,后相继辞职,2017年末聚餐时,提起了一起卖药的想法。祁某称熊胆粉卖的好,但价格太贵,提出购买高仿的熊胆粉,并与买家联系以50元一盒的价格进了大约共计三四百盒的熊胆粉,还购买了171不是实名制的电话卡,并租用了长春市某室作为办公地点。元同事丁某在其公司复制有用药需求的客户信息数据,祁某和李某负责跟客户联系,剩余两人负责配货送货。五人接着雇佣了孙某为其合伙组织销售假药管理账目资金并与假药销售上家通过微信联系进货付款。六人从2018年1月开始售卖假药,到3月停止销售,将剩余假药销毁,分赃散伙,其间共计销售假药60盒,获利15000元,报案的孙老便是被害人之一。
 
  抓捕嫌疑人归案后,公安机关又根据名单对被害人进行了反向追查,主动寻找被害人,偿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19年全部侦查工作结束后,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六人犯销售假药罪,依照《刑法》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手机上的170、171号段属于“虚拟运营商”,采用非实名制登记难以追查来源,是网络诈骗重灾区。各大网站、机构都存储有自己用户的实名信息,倘若管理不严很容易外泄,使诈骗方可以轻易获取被骗人的姓名、地址甚至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接到陌生电话时,切不可因对方知道自己名字就放松警惕,上当受骗,尤其是推销物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请不要购买,如已上当,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报警。(作者: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赵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