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洪成)俗话说:“一日之计在于晨,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天来临,农民便开始为春耕做准备,其实,购买春耕农资产品可是很有学问的,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庭结合近期审理购买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纠纷的经验,为农户们总结了几点购买春耕农资产品的注意事项:
1.谨慎注意,避免三无
切记选择证照齐全、有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经营场所购买农资产品,不要贪图便宜,从个人或是流动商贩手中购买农资产品。同时注意化肥、种子等农资商品的包装,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有效成分含量、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明、质量安全等信息,避免购买“三无产品”。
2. 谨慎消费,避免风险
购买农资产品时,误轻信商家的夸张宣传,可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产品的信息或电话查询厂家了解农资产品相关信息,避免错误购买或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付款时,一定向商家索要销售发票,一方面避免商家偷税漏税,另一方面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作为诉讼的依据,减少诉讼风险。
3.谨慎保管,避免浪费
化肥数量较多时,要存放在通风防水的室内,放置在塑料布等隔离地面潮气的东西上,堆放再盖好帆布和塑料布,尽可能防止肥料养分的损失、减少肥料结块以及肥料挥发中毒。特别要注意不要将铵态氮化肥与种子和微生物肥料堆放在一起,以免挥发出来的氨气伤害种子和活性微生物。如对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使用、保管等禁用事项不清楚部分,一定要向农资经营者、厂家或者农业部门进行咨询,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希望广大农户一定要谨慎注意以上事项,在购买和使用的过程中遇到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出现消费纠纷,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进行申(投)诉或举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