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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你如何向家庭暴力说“不”!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从“家暴”的角度看《不完美的她》,撕开家暴的黑暗
 
  最近,有一部国产剧在朋友圈疯狂刷屏,估计不少妈妈们也有追这部3月爆款——《不完美的她》。都看了吗?周迅、惠英红,两大金像金马影后,加上“不老女神”赵雅芝,三个实力女演员撑起的女性剧,真是深深地被她们的演技折服!!当然这部戏的看点可不止演技……
 
  这是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后又一反映家庭暴力的影视剧题材。在电视剧的片头,剧方选取了多地女性遭受家暴,最终导致不幸结果发生的例子,看起来让人觉得触目惊心。在当下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中,《不完美的她》对家暴、虐童等尖锐社会问题的讨论,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
 
  周迅饰演的林绪之有一个黑暗的童年,其父亲长期用拍照的形式折磨这对母女俩,而其父亲竟然以其母女二人的痛苦为快乐,这样的“软暴力”让林绪之母女极为痛苦。剧中的另一个小女孩莲生,经常遭受虐待,被瞄准“爆头”摔倒受伤“装死”、被塞进纸箱密封眼神恐惧、穿公主裙涂口红身上却伤痕累累、捆手束脚眼睛被打伤喊着“妈妈,救我”……
 
  家暴受害者中,女性占大多数,老年人、未成年人家暴受害者占少数。家庭暴力给被害者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形成无法抹去的心理阴影。我们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逆来顺受不反抗,你只会沦为命运的奴隶
 
  据统计,实施家暴者中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就像《不完美的她》剧中,尚武和林绪之的父亲也是一种人格障碍,他们通过实施伤害而感觉兴奋和刺激。现实生活中,越是这样的“疯子”越让人产生恐惧,被害者常常因为心软、恐惧或为了面子选择沉默和原谅。不要等到受了伤,才去后悔,碰到这样的人,尽早远离,不要纠缠,对家暴的容忍,就是对自己的伤害。面对家暴,不要沉默,这样你才会有出路。
 
  法律教你如何向家庭暴力说“不”!
 
  法律是保护自己最有力的武器。个人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介入后,对双方调查取证,形成调查笔录,进行伤情鉴定,有效保留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家庭暴力中对于没有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按照《关于依法办理家庭事务犯罪案件的意见》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在保证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禁止施暴者侵扰被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经被害人申请且有必要的,还可以禁止接近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可作出禁止施暴人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接近被害人、迁出被害人的住所等内容的裁定。对于施暴人违反裁定的行为,如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殴打、伤害、杀害,或者未经被害人同意拒不迁出住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还可能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如实施家暴者对家庭成员实施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家暴和出轨一样,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对家暴行为要零容忍,不要忍气吞声,也不要想着他(她)能悔过自新。
 
  “有些错,就不该犯!”
 
  “都是第一次做人,还请你善良!”(作者: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 徐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