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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夫妻闹离婚女方耕地上的经济作物该咋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衣思 李洪利)吉林省集安市某村丧偶女子与同村男子做姘头十余年,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却因两个人分家产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集安市某村男子宋某独居生活,由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比较拮据。后来在村里人的撮合下,与同村丧偶女子牟某组成家庭,牟某有一个儿子,辍学后一直在外地。由于农村基本都是靠种田才能养活家人,经过两人协商后,宋某搬到牟某住处,两人生活在一起。
 
  由于牟某前夫生病多年,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家徒四壁的牟某对身强力壮的宋某相敬如宾,两人齐心协力,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十多年过去了,不仅还清了牟某的外债,还养殖了近百只羊,种植了葡萄园、桃树园,购买了卡车,置办了农业三轮货车、农机具、电动三轮车……。
 
  两人从白手起家,到现在生活无忧,家中还有数万元存款,今年54岁的牟某虽比宋某年长6岁,但两人对未来日子充满了憧憬。然而这一切,却因为牟某年近30岁的儿子大伟(化名)而改变。
 
  大伟在外地打工多年处处碰壁,两手空空回到家中,面对翻天覆地的变化,便下定决心归园田居,为家中贡献一份力量。
 
  理想和现实之间,总是有太遥远的距离,大伟没有从事过体力劳动,无法承受繁重的农耕生活,经常叫苦叫累。
 
  “在城里呆惯了,哪能吃得了农村的苦。”宋某觉得大伟想平分家产,将来结婚成家还需要一笔费用,话里话外带着讽刺的味道,渐渐的两个人产生了矛盾,甚至酒后动了手。
 
  两人的矛盾已经上演到有你没我的境况,甚至牟某也无法化解,在两难的情况下,牟某与宋某协商分手,但家中的财产分割成为难题,便诉讼至法院。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发现,由于土地归牟某所有,两个人争议的问题是地面种植葡萄、果树、中草药等归属问题,经过法官调解,牟某一次性给付宋某7万元,家中的其余财产归牟某所有。(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