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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之“官方辟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写在前面的话
 
  当年执子定白头,花前柳下话同游。
 
  聊聊光阴随风逝,熠熠年华付水流。
 
  高堂白发历寒暑,咿呀膝下坠心忧。
 
  无端懑生油米贵,莫名怨起口舌纠。
 
  才情度尽江郎客,髀肉复生郑楚囚。
 
  只缘不忘初心在,相逢一颔泯恩仇。
 
  良驹难辨问路遥,浮沉怎担悟海潮。
 
  从来坎坷阳关道,多少回泪奈何桥。
 
  年华总觉年华早,痴情总被痴情扰。
 
  人有千种何人好,天若有情天亦老。
 
  甲:“我和他已经分居两年了,我们的婚姻已经自动解除了!”
 
  乙:“我已经到法院立案已经6个月了,法院就给咱自动离婚了!”
 
  这两种观点孰对孰错呢?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江东法庭,设有专业的家事审判团队和家事审判法庭,2019年离婚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数量102件。
 
  日前,在审理王某诉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人陈某致电主审法官称“是他起诉的,我才不去,家丑不可外扬,丢不起那个人,不过拉倒,再说不是过半年自动就离婚了嘛!”被告人的不配合导致案件停滞不前。后来,法官在十一放假期间,到其家中找到了被告人,完成送达,并且对被告讲解了离婚的法律规定,最后陈某同意出庭,案件最后得以解决。
 
  离婚,有且仅有两个途径。
 
  一、带好相关手续,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二、到法院立案,写好诉状、带好相关证件,起诉离婚,经过审判流程,才能有结果。
 
  所以说,分居两年就自动完成离婚是不可能的。
 
  经过法院离婚,是需要按照法律程序的:送达传票、开庭审理、需要双方到庭、是否同意离婚及子女财产问题作出
 
  意见,如果一方拒绝到庭,那么法院就办理不了离婚。(通俗的讲,不能一个人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同样在法院也不能一个人办理离婚,我们需要尊重、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相关法律条款: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叙述了离婚案件程序上的问题,关于实体上的问题,且听下回分解吧。最后想说,婚姻家庭无非就是这样那样的小矛盾,对于两个真心相爱的人,应当互谅互让,换位思考,任何一方,都不应轻言放弃。作者:刘浩嵋 付佳琦 关盛元(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