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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案件不收律师费,违规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律师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初是从1954年开始恢复,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对新的律师制度作了系统、详尽的规定。该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其实,80年代初,律师也是属于公职人员的一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服务市场化,律师就被划分出来单独作为一种职业而走向市场化至今。(当然现在也存在公职律师,但与原来的律师工作任务有一定的不同)
 
  律师,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就应该得到尊重和相应的报酬。这无可厚非、也理所当然。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朋友有诉讼案件需要你出庭应诉时,他明知你是一个律师,希望你能帮助他,这从道义上讲,朋友有难,应该出手相助,但律师本人却无法出庭,因为朋友并没有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律师事务所不会为律师本人提供手续,导致无法出庭。如果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那朋友就应该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服务费,这时候,友谊的小船就可能翻船了,因为朋友会不理解,甚至会对律师产生误解。这样的情况相信诸多的律师同仁都会非常无奈和无助的。
 
  有人说,律师就是个体户,自己代理案件收不收取律师费,完全取决于律师本人。
 
  也有人说,律师作为一种职业,靠的是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智慧生存,提供服务就应该得到报酬。
 
  其实,律师代理案件收不收费,并不是律师说了算。反之,如果律师代理案件不收取律师费,这是违规行为。
 
  你也许不会相信,那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第十条规定: 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八)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法律援助案件除外);……(文/许小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