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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取保候审?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人民法院 尹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