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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已过,债务人同意偿还能否反悔?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对于一个债务来讲,要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的话,那么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要是此后债务人又答应清偿债务,那么此时债务人是否还能反悔呢?
 
  【案情】
 
  2013年5月5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矿山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李某承包被告刘某的砂石料厂,承包期限为2013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8日,李某交纳50万元承包保证金,合同对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也做了约定。2014年5月1日合同不能履行,原告直到合同履行期届才向被告要求退还违约金,未果后诉至法院。
 
  被告未到庭书面答辩称:原告已经支付的50万的保证金退还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经审理法官认为:原、被告的承包合同于2014年5月1日起无法履行,可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至原告2016年12月起诉时已过2年,但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于2016年10月26日通电话时(做了录音证据),让原告李某可把砂石料厂的设备变卖偿还原告保证金50万元。视为诉讼时效届满后被告做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故就不得再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法官说理】
 
  1、债务人同意偿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后,不能反悔。因为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后,即债权人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不再有胜诉的可能,更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在这个情况下,债务人作出同意偿还的承诺或者履行偿还义务,则意味着和债权人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此时会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债务人仍负有还款义务。
 
  2、《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对本案应判决被告刘某退还原告保证金50万元。
 
  【法官告诫】
 
  一般情况下,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
 
  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讨债、讨薪等许多烦恼事,如果为这些事上公堂打官司,你就要特别地小心,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别错过诉讼时效,成为“权利睡眠者”。时效的经典表述莫过于西方的一句法谚,“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作者: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 梁红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