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那天,我坐在调解室的角落,望着王某和李某紧紧握在一起的手,心中涌起一股暖流。作为这起摩托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的法官助理,我全程参与了案件的调解过程。这起案件标的额不足四千元,没有复杂的法律关系,却让我深刻体会到:司法工作从来不只是条文与程序的堆叠,更是人心与民生的连接。一个“小案件”,牵动的是百姓的“大生活”,一次用心调解,化解的是矛盾,更守护了邻里温情。
当时是一个雨天,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途经小区时,因视线模糊、操作不当,撞上了李某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事故造成李某车辆严重受损,车身变形、后视镜脱落、油箱漏油,几乎无法行驶。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责任清晰,但赔偿却陷入僵局。
李某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那辆二手摩托车是他每天上班的唯一交通工具。车一坏,他接连几天无法上班,收入中断。他拿着维修店出具的3500元维修清单,还提出500元“车辆贬值损失”,认为事故让这辆本就不新的车更难转手。而王某则坚称维修费“虚高”,怀疑存在“过度维修”,只愿承担1500元,拒绝支付贬值费。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情绪日益激动,从争执发展到互不往来,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案件交到我们手中时,我协助法官梳理材料,发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依法判决并非难事。但法官却说:“判决容易,解纷难。我们要的不是一纸文书,而是真正化解矛盾。”他决定组织调解。
调解当天,近三个小时的沟通里,我全程记录、倾听、协助。为了打破双方的僵持,法官采用“背对背”沟通的方式,一步步拆解矛盾、疏导心结。面对李某,我们既肯定他依法维权的正当性,也共情他因车辆受损误工、急于弥补损失的焦虑,同时结合司法实践耐心释明:“车辆贬值损失”的主张需符合特定条件,多用于新车或高价值车辆,他的二手车以此索赔缺乏法律依据,难以获得支持,劝他理性看待诉求。转向王某时,我们明确指出,事故全责在身,1500元赔偿明显偏低,既不符合实际损失,也难以体现责任担当。随后,我协助法官把维修清单逐项核对,参考市场行情,最终给出2000元左右的合理维修费用建议。
法官语重心长地说:“你们同住一个小区,彼此家里情况也都了解,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缘分本就难得。今日为修车之事起了争执,明日可能在楼道里相遇。赔偿从来不是最终目的,把事情妥善解决,把彼此的心结彻底解开,才是化解矛盾的正道。”
听了这番话,王某缓缓低下了头,语气里满是愧疚:“那天我确实是开得太急了,出了事之后还一味推脱责任,是我不对。”一旁的李某也轻轻叹了口气,坦诚道:“其实我也不是非要他多赔多少钱,就是担心他不认账,车子一直修不好,我连上班都成了难事。”
眼看双方心结渐开,法官当即提出调解方案:王某一次性支付李某2000元,这笔款项包含车辆维修费、误工补偿费等全部合理损失,并且当场履行。随后,两人相继点头应允。签字、握手、道别,曾经剑拔弩张的气氛烟消云散,取而代之的是邻里之间重归于好的平和与温暖。
那一刻,我坐在一旁,感慨良多。这不是一份复杂的判决书,也不是一起轰动的大案,但它让我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就藏在一次耐心的倾听里,藏在一句温和的劝解中,藏在那个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的转折瞬间。
作为年轻法官助理,我曾以为“法治”是法典里的条文,是庭审中的法槌,是判决书上的逻辑。但今天我明白了,法治更是王某签下协议时那句“谢谢法官”的真诚,是李某收下赔偿款后“我明天就能去上班了”的轻松。这起案件,正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生动实践。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用耐心与智慧,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和谐留在邻里之间。
这起案件让我坚信:司法的使命,不只是裁断是非,更是修复关系、弥合裂痕、守护安宁。作为新时代法院青年,我将始终牢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把“司法为民”刻在心里、落在行动上。今后,无论面对多“小”的案件,我都会提醒自己:你手中的每一份笔录、每一次接待、每一场调解,都可能影响一个人的生活,改变一段邻里关系,甚至守护一方社区的和谐。
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 施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