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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丽:夯实党员权利保障基础 激发干事创业动力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党员权利保障应遵循的原则、党员权利的行使、党员权利保障措施、职责任务和责任追求等内容,从几个重要方面规定了党员的权益保障内容。夯实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基础,充分体现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保障党员权利,体现党的“温情”。早在1995年,党中央就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并于2004年对《条例》作了修订。此次是党中央再一次作出修订,进一步促进了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更好保障党员权利,提出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加强新时代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再到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通过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此次修订《条例》,通过明确和细化党员权利内容,充实和完善保障措施,重申和严明纪律规矩。积极回应党员所关切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如《条例》将党章规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13项具体权利,并划出权利边界,要求党员行使权利应当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比如明确规定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此外,还系统规定了实行党务公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20项保障措施,构建了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体系。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时代要求,彰显了法治精神,回应了社会关切,得到了积极评价。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我们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凝聚党员力量,加强组织力和领导力,充分激发共产党员的干事动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新时代的建设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既要以上率下,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立标杆、作示范,又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力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做到依规依纪保障党员权利,进一步激活党员的“细胞”活力,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者:六盘水市司法局 陆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