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末岁尾往往是民工讨薪事件的高发期。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全国范围内,拖欠工资争议在所有劳动争议类型中位居前三,而民工欠薪问题久治不绝。为此,国家出台了工资保障金等制度,要求发包或承包单位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一旦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可由政府相关部门动用该资金先行支付,即便如此,“恶意欠薪”事件每年仍层出不穷,每年也不鲜“以命讨薪”的事例。因此,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更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造成“欠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很多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劳资双方协议往往是口头达成,在职能部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民工们往往因维权周期长、成本高而不愿劳“命”伤财。二是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较低,工资保障金制度覆盖面有限,很多民工无法获其保障。三是现有法律条文细化不足,调节仲裁中往往存在责任主体、拖欠数额等客观现实不明等现象,操作性受限。
整治此类问题问题,个人认为应该从多个方面持续发力,以预防为先导,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建立健全操作性强的司法细则。目前,国家层面上针对拖欠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相对笼统,界定标准指示性不强,对“恶意”欠薪司法界定不清晰,导致难立案、难量刑责等客观问题。二是提升司法结果执行效率。职能部门一经鉴定用人单位违法违规事实后,应立即责令整改,当事人拒不支付工人报酬,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通过“恶意欠薪罪”立案,对嫌疑人进行震慑。三是加强部门联动。畅通工作协调机制,司法部门要加强与工商、银行等部门配合,拖欠方“赖皮”到一定程度便对其在项目审批、资金借贷上等方面设卡立限,让其“还本”的同时还得“付息”。
农民工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组成,同时也是劳资纠纷中的弱势群体。建立全面的行政司法系统,持久坚持,确保民工劳资市场健康稳定,也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良性循环、有序进行、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作者:四川省绵竹市 魏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