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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聚赌?别让“人情牌”,打成“违法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丁某:“老赵,晚上来老王家,我凑了几个人推牌九,别迟到了”
 
    丁某:“老崔,晚上老王家推牌九,缺人撑场面,你过来帮帮忙,就当看热闹”
 
    最近,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赌博犯罪案件。被告人丁某组织10余名其朋友及熟人在某林场居民区房屋内,以推牌九的形式进行聚众赌博,被告人丁某以20比1的比例抽头渔利,共计获利2500元,丁某被当场抓获并收缴赌资共计10万余元。
 
    丁某:“我们就是朋友之间好久没聚会了,我组了个局娱乐一下,不算赌博吧?”
 
    法官:“这可不是简单的朋友之间娱乐,别以为组织亲朋好友赌博就不是犯罪,赌博不是娱乐,当你组织赌局、为赌博提供工具、场地而非法获利的那一刻,就已经触碰法律的红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赌博罪。最终,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违法所得依法被没收上缴国库。
 
    丁某:“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时觉得朋友之间聚着玩没事,没想到触犯了法律。”
 
    法官:“希望你能引以为戒。如果缓刑期内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法律对正常文娱活动与赌博犯罪有着明确的界分,亲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小额财物输赢娱乐,法律不予干预,但一旦出现组织召集、抽头渔利等行为,便可能沦为刑事犯罪。现实中,不少人因碍于情面组织朋友聚赌,或因贪图小利抽水获利,只要触碰法律红线,终将受到严惩。
 
    春节将至,请大家坚守底线,让亲友聚会回归温情本质,远离赌博陋习,共同守护清朗的社会风气与安宁的家庭生活,如若发现周边存在赌博等不法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供稿: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