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高岩)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因以房养老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大家敲响了亲情与法律的警钟。
案件回顾
2020年,独居老人张某通过中介雇佣住家保姆王某照顾其生活起居。2023年,张某以买卖名义将自己名下唯一的房产以5万元的价格“售予”王某,但是王某并未实际支付购房款,仅承诺为张某养老送终。后来张某身体每况愈下,王某却中断照料,失去联系,直至张某去世,王某也未曾露面,张某子女办完丧事后,才发现房屋已变更登记在王某名下,于是便一纸诉状把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归张某继承人所有。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曾立下字据,承诺得到房子后为张某养老送终,该事实亦有相关证人证言予以佐证。
法院审理:
该房屋市价约60万元,合同价却只有5万元,且王某未履行付款义务,非真实买卖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张某的行为本质上是附条件赠与,王某也并未如实履行义务,张某的子女有权撤销此赠与。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子女撤销此附条件赠与,王某应恢复原状,此房屋作为张某的遗产由张某的继承人继承。
法官提醒:
以房养老,建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写明。不动产过户是法律上的既定事实,想推翻必须有对方严重违约这类法定的抗辩事由,且证据必须扎实。儿女的关心他人无法“代劳”,即使工作再忙、离家再远,也要常联系,及时关注老人状况,防止上当受骗。(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