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子、车子、存款都好说,可一份十年前专门为孩子买下的“教育金”保险,到期后分利该何去何从?是父母一人一半,还是全额留给孩子?近日,法院调解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关于这份“保单”的归属,给出了一个令众人都满意的解答。
案情回顾:一份满载爱意的保险,为何成为离婚时的“炸弹”
潘某与于某婚后育有一子小潘。十年前,夫妻二人为给孩子的未来增添一份保障,满怀爱意地共同为孩子购买了一份理财保险,计划作为小潘日后上大学的“学习基金”。潘某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条件,独自一人远赴国外务工,于某则在国内独自承担起抚育年幼的小潘、照顾患病婆婆等家庭重担。2023年,潘某结束了长达7年的漂泊打工生涯,回归家庭,但长期的分离使得夫妻之间的隔阂难以消除,双方经常因生活琐碎事争吵不断,最终分居。感情破裂后,潘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对那份到期的理财保险归属产生了激烈冲突。
调解室内,潘某情绪激动:“保险钱取出来,我们平分!要不然抚养费我一分都不会掏!”于某满腹委屈,哭泣道:“这钱是留给孩子上学用的,你要拿走了,孩子以后怎么办?一旁年仅10岁的小潘,看着争吵不休的父母,满脸惶恐的对母亲说:“我不要跟妈妈分开......”激烈的争吵戛然而止。
法官耐心调解,情法交融,守护孩子与初心
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及时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法官先是严肃告知潘某:“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义务,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用抚养费作为财产分割的筹码,于法无据,更会深深伤了孩子的心。”同时法官也耐心倾听潘某多年的心酸,给予情感安慰。
双方情绪稳定后,组织面对面调解。法官先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劝解二人,引导二人回顾买保险的初心。不应让婚姻关系的解除,改变了初心,使这份保单成为刺向孩子柔软内心的利刃。并告知二人在法律层面上这份保险属于赠与,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在法官情理法的调解下,潘某与于某最终放下争执,达成调解协议:潘某同意不再要求分割该理财保险,保单全部权益归儿子小潘所有,并承诺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于某也同意保障潘某的探望权。一个曾经濒临破碎的家庭,在法律的指引和情感的呼唤下,保留了最后和平与体面。
为子女投保是父母爱意的体现,其初衷是为了子女的未来。当婚姻走到尽头,理性处理财产问题,坚守对孩子的爱与责任,才是对过往种种的最好告别,也是给孩子最坚实的守护。
普法小讲堂:
婚姻期间父母为子女够买的理财保险,离婚时能否分割?
原则上不能分割。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为子女够买的保险,并以子女为受益人,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赠与。这份保险的保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旦投保并以子女为受益人,其相应的现金价值或保险利益就应归属于子女个人,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赠与行为完成后,该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即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转化为子女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分割的仅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包括子女名下的个人财产。
抚养费可以与财产分割挂钩吗?
绝对不可以。支付抚养费与财产分割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和人身属性,任何一方不得以少分或未分得财产为由拒绝履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供稿: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徐瑞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