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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你的小习惯正在给小偷开后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素晶 刘婧)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情况,为大家整理出一张防盗窃指南,快来看看你有没有这样的小习惯?
 
    “我就出去扔个垃圾,不用锁门。”
 
    被告人阿某长期在各小区流窜,发现有住户不关家门,便快速入户实施盗窃,在入户的鞋柜、茶几、沙发等处窃取手包、现金、手机、平板电脑等财物,阿某通过此手段共盗窃4户价值六千余元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一些“梁上君子”往往会利用下楼倒垃圾、到邻居家串门或者天热开门通风的机会,偷盗家中鞋柜、沙发、茶几上的手机、提包、现金等,此类盗窃行为速度快,往往十几秒就完成盗窃,被害人无法及时发现,造成损失。法官提醒您:只要出家门,请务必关好门,不给小偷可乘之机。
 
    “我的钥匙藏得很隐秘,就在门口地垫下,别人不知道,我自己如果忘记带钥匙,也方便我进门,我真是个小聪明!”
 
    被告人包某系盗窃惯犯,经常趁白天住户上班不在家之机,在各小区内流窜,在楼道的消防栓、配电箱、地垫下等地寻找住户的备用钥匙,并试探性的敲门确认房内是否有人,如住户不在家便入户实施盗窃,包某通过此手段盗窃4户的黄金首饰、现金等财物共计近四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官提醒:自家钥匙不要藏在自认为隐蔽的家门附近,最好随身携带,你觉得方便,小偷更觉得方便,别图小方便,给小偷配了“备用钥匙”。
 
    “车门不用锁,停在自家小区很安全,而且我很快就回来。”
 
    被告人迪某等犯罪团伙长期在各停车场流窜,寻找车门未锁、车窗未关的车辆实施盗窃,利用车主不锁车门、忘关车窗的机会,窃取车内的现金、首饰、烟酒等财物,迪某等人通过此手段盗窃5辆汽车内的财物共计价值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提醒:只要人离开车就应及时锁好车门,锁车后用手试拉车门,并绕行车辆,确保车窗全部关闭,勿将贵重财物放置车内,尤其是放置在车座等显著位置,避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采用破坏方式盗取车内财物,莫让你的车成了小偷们的“自助提货区”。
 
    “我就去取个东西,不用拔电动车的钥匙,一拔一插太麻烦了。”
 
    被告人乃某长期在各商店、银行、庭院前流窜,发现有未拔车钥匙的二轮、三轮电动车,遂快速将电动车骑走,乃某通过此手段共盗窃7辆电动车共计价值近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只要离开电动车,就需要拔下车钥匙,偷盗未拔钥匙的电动车已成为电动车盗窃非常常见的方式,小偷最喜欢这种“共享电车”。
 
    您的一时方便,可能就是小偷的“致富捷径”,看似无心的疏忽,正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让我们增加一份安全检查,传递一份警示提醒,不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共同打造安全平安家园。(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