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某雇佣李某在新买的房子里做防水工程,但工程完工后不久,王某就发现新房子出现了严重的漏水问题,导致楼下邻居小魏家被淹。小魏家的天花板、墙壁被水浸泡,家具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小魏找到王某,要求其赔偿损失费2000元。王某考虑到邻里关系,也觉得自己有责任,于是照单赔偿了小魏的损失。王某赔偿后,要求施工方李某赔偿自身损失,并重新做防水。然而,李某却不同意。他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防水工程,至于漏水问题,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王某无奈之下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决定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王某表示,自己赔偿小魏的损失是出于对邻居的尊重和对法律的责任,但自己也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希望李某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则认为,自己已经按照王某的要求完成了防水工程,至于漏水问题,可能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分别与王某和李某进行“背靠背”沟通,了解各方诉求。对于王某,承办法官理解他经济损失而产生的焦急心情,但也提醒他赔偿金额应基于实际出发,合理认定。对于李某,则向其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李某作为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如果因为李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王某造成了损失,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李某能够积极承担责任,重新做好防水工程,不仅可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信誉和声誉。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李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同意赔偿王某的损失,并重新为王某的房子做防水工程。王某也表示理解李某的难处,愿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握手言和,这起承揽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在签订合同和进行工程验收时,一定要注意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及时检查房间内有无漏水、漏电问题的发生,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在出现问题后也要积极面对,避免逃避责任引发信任危机。
作者: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赵洪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