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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情回顾】
 
  小强和小明是好朋友,去年春节前小明要回老家,借用了小强的面包车,不幸在路上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小明的妻子坚持把事故的责任推给小强。那么,这场意外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法官说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对受害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即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责任人对受害人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小强无偿出借车辆,而且车辆不存在任何故障,小强没有过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明驾车驶入对方车道,具有明显的过错,承担主要责任。因此,由小明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机动车辆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交通工具,车主应始终注意管理好自己的车辆。出借车辆需谨慎,不要碍于情面,盲目出借车辆。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葛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