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房朝金)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案件因劝酒而发,基于双方的不冷静,最终触犯法律,谢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5年2月的一天,谢某与张某、李某等三个好朋友相聚,在某饭店吃饭时,互相劝酒,在每人已喝掉5瓶啤酒后,李某表示自己已经喝好,对于谢某的劝酒李某只是碰杯不干杯,谢某很是不满,故多次劝李某要求其干杯,李某对于谢某的这种劝酒行为很反感,言语间也多是不敬,随后二人发生争吵,情绪失控的谢某冲动之下,随手抄起身边的啤酒瓶将李某头部砸伤。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与李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5000元,并取得了李某的书面谅解。法院经审理后考虑本案具体犯罪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酒本是联络感情的媒介,却因过度劝酒变成伤人的祸源,在社交聚餐中,应充分尊重他人饮酒意愿,适量饮酒,文明饮酒,强硬劝酒不仅可能伤害朋友情谊,更可能引起民事赔偿纠纷甚至触犯法律红线,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难以愈合的伤痛。(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