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明约了小王、小李还有几个好朋友一起吃饭,小明特地准备了几瓶好酒。吃饭时,小明不停劝酒,小王也因此喝多了,小王把桌子上的盘子、碗摔到地上,甚至还和小李大打出手,此时小明和其他人也喝多了,不仅不去劝阻,还在旁边呐喊助威。服务员见状赶忙跑出去报警。事后,小王被送到了医院,治疗费花去5000元。事后餐厅核实,餐具和桌椅板凳损坏的损失是7000元。
餐厅找到小王,让小王赔偿损失。而小王要求小明和当天一起喝酒的几个人共同赔偿,并且要求他们赔偿自己受伤的医疗费。但小明说因为小王和小李打架,小王才受伤,应该由小李赔,而且餐具和桌椅板凳也是他们两个人损坏的,应该由他们二人赔偿。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的时候对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伤害,如果他对这种意识丧失的情况有过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没有过错,要根据经济状况进行补偿。
本案中,小王喝醉酒后,损坏餐厅的餐具、桌椅板凳,跟小李发生冲突导致受伤,他自己都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同时在这起事件中,除了小王自己,小李和小王打架,责任自然免不了;小明组织晚宴并且极力劝酒,导致小王喝醉酒,失去意识,酿成闹剧,并且在二人发生冲突时,没有劝阻,甚至还丢下小王一个人离开现场,对餐厅的损失和小王受伤的损失,要承担责任;当晚一起吃饭喝酒的其他人,如果也有劝酒、起哄、没有及时劝阻和对小王进行救助的情况,也应该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葛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