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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买评分,结果买了个教训?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当初咱们说好刷到4.5分,这两个月过去了,才3.9分,怎么回事啊,你到底能不能刷,不能刷退钱!”
 
  “这个我做不了主,我得和领导汇报一下,给你答复!”
 
  案情回顾:
 
  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网络平台“刷分”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伴随长白山旅游热潮的到来,原告王某为了吸引游客到店就餐,于2024年6月与郑某达成口头协议。双方约定,由郑某在“大众点评”“美团”等平台为其经营的店铺刷分,保证1个月内将店铺的评分从3.8分提升至4.5分,服务费为1万元。协议订立一个月后,郑某未能按期完成目标。因此,王某要求郑某退还服务费。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郑某退还服务费1万元。
 
  调解过程: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并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
 
  “当初说好一个月,两个月快了还没有达到效果,你这不是诈骗么!”
 
  “每天都在给你做数据呢,分数也确实在上涨。”
 
  “那我说退钱之后,打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什么意思,不想给我退钱呗”
 
  ......
 
  承办法官及时制止了双方的争吵,并从法理情理两个方面告知双方,双方虽存在服务约定,且已经部分履行,但“刷分”行为本质系通过虚构用户评价误导消费者,违反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及商业道德,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案涉协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属无效。并明确告知双方刷分行为的违法性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听到这儿,原本还想继续争论的两人瞬间偃旗息鼓,纷纷向法官表示:“我们真的不知道刷分这事儿这么严重,以后再也不做了”。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郑某同意退还部分服务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郑某一次性退还王某服务费8000元,并当庭给付完毕。
 
  法官提醒:
 
  网络平台评分本是消费者真实体验的反馈,商家通过“刷分”“刷单”虚构信誉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面临平台处罚甚至行政处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者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法官呼吁商家诚信经营,以质量和服务赢得口碑,切勿为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作者: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许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