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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信?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一、“失信” 的法律定义
 
  “失信”,在法律语境中全称为 “失信被执行人”,常被通俗称作 “老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这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征信机构会依规在其征信系统中详实记录相关信息。同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诸多领域,相关单位将依据法律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严格的信用惩戒。
 
  二、适用 “失信” 措施的法定情形
 
  (一)被执行人具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能力,却故意拒不履行。
 
  (二)采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抗拒法院正常执行工作。
 
  (三)借助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法院执行。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如实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状况。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擅自进行高消费行为。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已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
 
  (七)需特别注意的是,若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失信” 后的具体法律后果
 
  (一)当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人民法院将依法依规开展一系列工作:
 
  (二)法院会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通报至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
 
  (三)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四)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五)各级人民法院还会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六)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通报,以便相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精准实施信用惩戒。
 
  (七)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给征信机构,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予以记录留存。
 
  四、“失信” 信息的删除条件
 
  (一)被执行人已切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顺利执行完毕相关案件。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
 
  (三)申请执行人以书面形式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经人民法院审查,予以同意。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两次及以上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五)因审判监督程序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相关案件。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相关案件。
 
  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王聪、张雨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