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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悔之莫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小小安全带,用处大大的
 
  别管主副驾,都要牢牢扎
 
  别不当回事,出事悔莫及
 
  基本案情
 
  不久前,小付驾驶自家小型轿车,好意搭载自己的远房表姐刘姐,前往和龙某林场办事。林区道路崎岖蜿蜒,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侧滑翻车,刘姐因未扎安全带,被直接甩出了车外,后经鉴定,该事故致刘姐构成八级伤残。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付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刘姐因未扎安全带,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发后,刘姐将小付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付赔偿自己的损失。
 
  小付堂堂七尺男儿,却在法官面前一把鼻涕一把泪:“法官,我知道这次事故责任在我,但是我在行驶过程中,曾3次提醒刘姐要扎安全带,但是刘姐就是不听劝告,如果她扎好安全带,何至于被甩出车窗外,受到这么严重的伤害啊……”
 
  在案情明晰后,法官先后找到双方当事人,将是非对错及理由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入微地讲解,并告知刘姐,因其未扎安全带的行为,增加了自身的危险,且与此次事故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故刘姐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应减轻小付的赔偿责任。起初并不配合的刘姐在听了法官的耐心讲解后,抚摸着自己受伤的腿哭诉:“如今我不能正常走路,都怪我抱着侥幸心理啊,如果我扎好安全带,就不会这样了。我真的好后悔……”
 
  最后,双方当事人经过法官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小付同意赔偿刘姐各项赔偿款共计220000元。至此,本案案结事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官说法
 
  小小安全带,却在保障驾驶人和乘车人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系安全带已经成为交通道路致死致残的三大原因之一。可生活中,依然有很多人不按规定扎安全带,他们认为安全带不仅是一种束缚,而且乘坐人员扎安全带,是对驾驶员的驾驶技术不信任的一种表现。但事实上,这种想法只会害人害己。在这此,法官郑重地提醒:驾驶人、乘坐人在行车时系好安全带是法定义务,不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坐人员,都应该系好安全带,这不仅是为了避免罚款和扣分等处罚,更是对自身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一种尊重。 (作者:温越 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