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民事调解“新招式”,巧解纠纷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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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约定不明,法庭调解当庭履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郑云鹏 徐萌)房屋装修本来是件高兴事,可王某却因装修愁容满面,几番波折后将负责装修的李某告上法庭。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三源浦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案情简介:
 
  2022年,家住柳河县柳南乡的王某因自家房屋老旧,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做装修的李某,双方约定由李某为王某装修房屋,但双方未就施工时间、价款、样式作出具体约定。装修完成后,双方对于案涉装修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已完工部分价款等分歧较大,始终争执不下。双方协商2年无果,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给付装修款人民币4万元。
 
  “大打折扣的装修质量,还想找我要尾款?”“装修已经完成了,尾款就应该交付。”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始终争执不下。承办法官耐心向二人解释如案件继续审理,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及法律适用,接下来需启动鉴定程序,加大双方诉讼成本。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立即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分析释明各自在合同履行中应尽的权利义务,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放下成见。最终,李某同意减免部分尾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近年来,家庭类装饰装修工程日渐增多,因装修装饰工程涉及时间长、专业性强,纠纷频频发生。装修业主和承揽人在订立合同时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装修项目、合同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加强沟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产生纠纷,要及时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合理维权,及时止损。(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