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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随车入库,车损谁来负?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赵洪儒)近日,吉林省敦化法院受理了一起因非地库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并受损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审理和细致调解,最终案件圆满完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回顾:尾随进库遇意外,车辆受损起纠纷
 
  王先生居住在敦化市某小区,由于未购买和租赁地下车库车位,其车辆通常停放在小区室外。今年冬季,天气寒冷,王先生考虑到室外停车的不便,便尾随其他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地下车库停车。然而,由于王先生不熟悉地下车库的地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慎撞到了车库内的指示牌,导致车辆剐蹭。事故发生后,王先生认为小区物业未尽到管理责任,对地下车库的提示标识设置不合理,且未对尾随进入车库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遂将物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析责任,释法说理促和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详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并实地查看了地下车库的现场情况。经调查,该小区地下车库入口设有明确的“地下车库仅供业主使用,非地库车辆禁止入内”的标识,且车库内照明设施齐全,提示牌位置合理,不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法官向王先生释明,其未经许可尾随进入地下车库,且在不熟悉地形的情况下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王先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对物业表示歉意,双方握手言和,王先生自愿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理性维权守规则,依法办事促和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违反小区管理规定引发民事的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物业对地下车库的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但该责任并非无限扩大。在本案中,物业已尽到了合理的提示和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而王先生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地下车库,且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业主,小区的管理规定是维护小区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每位业主都应自觉遵守。在遇到问题时,应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而违反规定,最终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