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开始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不久后因怀疑同事故意针对,王某产生不满。在一次物业例会上,王某因工作问题被通报,情绪失控辱骂同事。随后,公司根据《员工手册》及《奖惩管理制度》,以王某未按工作标准完成工作、上班睡觉,以及会议中辱骂同事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认为,公司此举是有预谋地迫使其离职的手段,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进行赔偿。
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该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规定辱骂同事为重特大过错行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王某虽然称没有收到《员工手册》,但未能提供证据,且公司已通过多种方式公示手册内容,王某也在工作群内认可其内容。因此,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劳动者,《员工手册》不仅用于约束员工的行为,也用于维护员工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义务遵守《员工手册》,并应当善用《员工手册》,正确维护自己权益,避免意气用事,造成严重后果。发生纠纷时,要冷静处理,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做出不理智的举动。
(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李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