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夫妻假离婚,只为躲债务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护好“钱袋子”,莫让“假老板”“假合同”坑了你!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春节假期结束,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但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利用“假老板”“假合同”“假招聘”等手段实施诈骗。近期,多地警方通报复工期间诈骗案件高发,受害企业及个人损失惨重。如何识破骗局、守住“钱袋子”?这份防诈指南请收好!
 
  案例警示:复工首日,财务被骗百万
 
  某公司财务人员小李收到“老板”的QQ消息,称因复工急需支付一笔合同款,要求立即转账98万元。小李见对方头像、昵称与老板一致,未电话核实便完成转账。事后发现,老板的QQ早已被盗,所谓“合同”纯属虚构。此类“冒充领导”诈骗在复工期间尤为猖獗,骗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企业内部信息,伪装成老板或客户,以“紧急转账”“支付货款”为由实施诈骗。
 
  三大复工诈骗套路,务必警惕!
 
  1.“假老板”钓鱼转账
 
  手法:盗用企业高管社交账号或注册“高仿号”,以“项目加急”“手续保密”为名,要求财务人员转账。
 
  提醒:财务转账必须执行“线下二次确认”制度,务必通过电话、见面等方式核实身份!
 
  2.“假合同”空手套白狼
 
  手法:谎称有“低价货源”“紧俏设备”,伪造采购合同骗取定金;或以“代理资质”“包销协议”为诱饵,诱骗企业支付“保证金”。
 
  提醒:签订合同前需实地考察对方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企业真伪,切勿轻信“超低价”“零风险”承诺!
 
  3.“假招聘”连环设局
 
  手法:以“高薪岗位”“内部名额”吸引求职者,收取“体检费”“培训费”后消失;或以“刷单返利”“居家兼职”为幌子,诱骗受害人垫资。
 
  提醒:正规企业不会收取任何入职费用,凡要求“先交钱后工作”的均为诈骗!
 
  法律红线:诈骗必严惩,这些罪名与你有关!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骗取公私财物,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以虚假合同骗取财物,数额巨大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防诈指南:牢记“三不三要”原则
 
  “三不”:不轻信陌生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不透露验证码。
 
  “三要”:要核实身份、要保留证据、要及时报警。
 
  企业需做到:
 
  1.完善财务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双人复核”制度;
 
  2.定期开展防诈培训,提升员工风险意识;
 
  3.对合作方进行背景调查,避免“纸上谈兵”。
 
  个人需牢记:
 
  1.求职时选择正规平台,拒绝“天上掉馅饼”;
 
  2.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废弃文件及时销毁;
 
  3.遭遇诈骗立即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新春复工,安全为先!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但万变不离其宗——利用人性弱点与信息差。唯有提高警惕、筑牢法律防线,才能让骗子无机可乘。守护企业财产安全,共筑平安复工路!
 
  (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程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