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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强制执行”转变到“自动履行”,法院都做了什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法官你好,我是宋某,你能把原告李某的联系方式给我吗?我要还钱给他。”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审理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被告之一的宋某在人民法院判决后,主动给审判法官打来了电话,要联系原告,主动履行判决的款项。是什么原因让被告产生如此转变?一起往下看……
 
  案情回顾
 
  2020年,李某通过朋友联系到了宋某,表示自己想干沈白线高铁涵洞的工程,并通过微信向宋某转账3万元,由宋某的儿子孟某给李某出具一份收据。后孟某因刑事犯罪被羁押在某监狱,李某亦未进场干活,现李某欲联系宋某要钱,但宋某一直在外务工无法取得联系,无奈李某提起诉讼。
 
  因孟某羁押于监狱,办案法官两次往返于监狱开庭取证,由于近几年孟某的经济往来较多,孟某虽认可收款的事实,但表示已经偿还大部分款项。而宋某在外务工,办案法官虽通过微信与其沟通,但宋某经过传票传唤后未能到庭说明情况。办案法官只好根据本案事实作出了判决:孟某、宋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李某涵洞工程预定款3万元及利息。
 
  法官向孟某进行了当场宣判,并对孟某提出的判后问题进行了答疑。同时,在向宋某送达判决时进行了耐心劝导,让她向孟某核实还款情况,并向其释明强制执行的程序及结果。几天后,法官接到了宋某打来的那通电话,最终,宋某在裁判文书生效期间主动履行了判决款项及利息。
 
  近年来,柳河县人民法院持续深化诉源、执源治理,始终坚持践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理念,积极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能动履职,力争将更多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