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骗保行为,怎样进行举报或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因此,您可选择上述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曹丽丽 刘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