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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若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马衍秀 闫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