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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在哪些情况下会被注销?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王洪燕 尹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