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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毕业生,大学入学前“打工”成立劳动关系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寒暑假实习的大学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吗?在校学生勤工助学,能认定劳动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吗?
 
  现实中,以在校生为由否认劳动关系,通常发生在工伤认定的场景下,仗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优势”,用人单位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找的借口。其实,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与是否拿到毕业证没有必然的联系。具体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属于劳动法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二,求职应当以就业为目的。
 
  综上,在校学生身份不是否定其具备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未签订,只要符合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要求,也应当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
 
  (作者:廉明曼  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