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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与职工约定竞业限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企业如何与职工约定竞业限制?
  
  一、竞业限制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限制期限内企业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注:经济补偿应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
  
  作者:山东省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 金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