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未休完的年假,用人单位可以用支付工资代替吗?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简言之,额外支付日工资收入标准的200%。
作者:山东省汶上县人社局:刘盼